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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828-0031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 2024-02-05

A828-0031宗地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宁路与清丽路交叉口东南侧。现用地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申请变更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08-0096号),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

(一)用地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二)用地位置:宝安区龙华清湖工业区;

(三)地块编号:2005-00L-079;

(四)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产业基地;

(五)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六)总用地面积:81226.2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1226.29平方米 ;

(七)建筑容积率:≤2.2;

(八)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78690平方米,其中厂房142950平方米,宿舍、食堂35740平方米。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积率面积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时,其面积指标在厂房面积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应≤7%。

(九)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要求;

(十)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高层;

(十一)建筑覆盖率:≤40%;

(十二)建筑退红线:多层各边≥9米、高层各边≥12米;

(十三)绿地率:≥30%;

(十四)机动车泊位:/辆;

(十五)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给水接口、雨水接口、污水接口、中水接口、燃气接口、电源、通讯:周边市政道路;

(十六)室外地坪标高:按规划控制;

(十七)备注:1.本项目须配建公共食堂,配套宿舍须采用太阳能热水装置。2.车辆泊位数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配置。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5-0102号)收回作废。

二、变更后建设用地许可证内容

(一)用地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二)用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

(三)项目名称:清湖文化产业园;

(四)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五)总用地面积:73664.6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3664.60平方米;

(六)规定容积率:≤4.6;

(七)建筑面积:规定建筑面积338852.14平方米,已建成建筑面积89602.1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49250平方米。新建建筑分项:厂房207550平方米,宿舍24750平方米,商业33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600平方米,展览馆10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900平方米,社区健康活动服务中心16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5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2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1500平方米;

(八)建筑覆盖率:≤50%;

(九)建筑高度:多层、高层,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十)绿化覆盖率:≥20%;

(十一)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十二)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十三)公共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

(十四)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812辆;

(十五)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接口、中水接口、燃气接口、电源/通讯均为周边道路;

(十六)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十七)备注:

1.宗地号:A828-0048。

2.本宗地由A828-0031宗地调整而来,其余部分收为国有。本宗地涉及19-05-01、19-05-02和19-05-03地块。

3.本宗地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4.在保持本宗地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新建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9-05-01地块和19-05-02地块适当相互腾挪。本宗地地下空间在确保市政管线敷设的情况下可整体互通或局部连通。

5.本宗地机动车泊位数:≥1812辆,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6.本项目需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7.本宗地需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1850平方米。

8.本宗地涉及微波通道,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建筑高度问题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9.本宗地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

10.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11.本宗地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12.本宗地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13.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14.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

2.项目现场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宁路与清丽路交叉口东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公开展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要点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3335826


附件:1.用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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