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省和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和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省和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广东省和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1.2建设地点:拟选址建设地点为清远市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按年产12亿个盐袋的生产规模进行规划,计划用地30亩,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标准生产车间、版辊房、原料仓、成品仓、电房、废料仓等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办公楼、化验室、食堂等总面积1000平方米),并预留有进一步发展用地。
2.1.4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约为4141.8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6.89万元(含土地费用1500万元);预备费14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广东省和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修规)等服务。
招标内容:按发包人确定的合同金额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须协助业主进行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报建以及提供国家及当地要求提供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所需要的文件,须协助配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承包人须配合项目涉及的设计修改、规划调整、施工图设计配合等相关服务工作。
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交通等其他费用,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报告(图纸)审查,包配合各阶段设计审查,配合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主要包括:
(1)负责项目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2)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
(3)配合发包人工作事项:配合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建筑方案报建、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
(4)负责生产工艺设计、新建建筑物结构和工艺衔接设计。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0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5-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及专家确认工作;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在5-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及定稿工作。
2.5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6 其他说明
(1)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深化设计等。
(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技术成果是否经济补偿:不补偿。
2.7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7.1前期服务机构: 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
3.2.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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