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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747平方公里)...

· 2024-0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20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747平方公里)编制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
5、评审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简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747平方公里)编制服务项目,严格按照《航空港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查流程》编制。
2、采购范围: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747平方公里)编制内容:气源规划、气量预测、燃气输配系统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总则、气源规划、天然气需求预测、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天然气加气站规划、液化石油气规划、燃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应急储备及措施、燃气设施防火间距控制要求、后方设施、节能、环保、消防、投资匡算、规划实施及建议等。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747平方公里)编制内容:预测城市及保留乡镇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保留乡镇用水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给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总则、需水量预测及供需平衡、水厂布局规划、水源地及原水系统规划、水资源配置及调蓄工程规划、配水系统规划、应急供水保障规划、节约用水规划、高品质供水规划、智慧供水规划、小城镇、乡村地区供水规划、分期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等。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
4、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5、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燃气工程专项规划服务项目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服务项目
7、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港财采公开-2024-2001 燃气工程专项规划服务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1,150,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燃气工程专项规划服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747平方公里)编制内容:气源规划、气量预测、燃气输配系统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总则、气源规划、天然气需求预测、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天然气加气站规划、液化石油气规划、燃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应急储备及措施、燃气设施防火间距控制要求、后方设施、节能、环保、消防、投资匡算、规划实施及建议等。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郑港财采公开-2024-2002 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服务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800,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服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747平方公里)编制内容:预测城市及保留乡镇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保留乡镇用水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给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总则、需水量预测及供需平衡、水厂布局规划、水源地及原水系统规划、水资源配置及调蓄工程规划、配水系统规划、应急供水保障规划、节约用水规划、高品质供水规划、智慧供水规划、小城镇、乡村地区供水规划、分期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等。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朱缨、段志彪、刘洁、徐会桃、鲁洁(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向采购代理公司缴纳,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一标段代理服务费:18800.00元,二标段代理服务费:13600.00元。
收费金额:32,4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质疑函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并附带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22号新港办公区
联系人:赵彦民
联系方式:0371-86199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
联系人:花海燕、刘梦婷
联系方式:0371-68865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海燕、刘梦婷
联系方式:0371-6886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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