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老钢铁厂区块排水排涝工程位于景宁县鹤溪街道,拟选用地面积为15831平方米(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自2024年2月29日至3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示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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