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 ?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 ?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1 年 2 月- 2024 年 2 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否
(1)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投标人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36000万元含以上且包含单体建筑层数9层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产业园、厂房、仓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监理项目 ;
业绩证明材料: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应内容填写完整,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签字盖章齐全 (必须为公章,不得为项目章);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造价金额、建筑面积和层数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造价金额、建筑面积 和层数 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建筑面积 和层数 ,建筑面积 和层数 以可说明项目建筑面积 和层数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项目《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项目《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所载内容为准)。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须在省级(含)以下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需任何权限查询得到(投标人须在制作的标书中提供业绩的官方查询网址及截图,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项目 , 若无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需提供业绩项目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投标人须在制作的标书中提供《施工许可证》的官方查询网址及截图)。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含有工程造价、建筑面积 和层数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
有效期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 总监理工程师 变更情形的:
?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 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