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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4-10-10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0103-04-01-151095

投资项目名称

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荔湾区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通过对跨区的重点交通要道门户进行筛选,重点对5条道路沿线门户品质进行提升,包括花地大道南路口(含广珠西高速出口)、龙溪大道路口(含增滘立交)、穗盐路口、芳村大道西路口、洲头咀隧道出口。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包括: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及疏解工程(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项目情况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招标范围:完成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设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
2.2工程施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3相关报批、报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防雷、人防、环保、电力办理报审等),承包人负责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的具体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4其它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5质量标准:
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的要求。
施工部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内容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荔发改投批〔2024〕39号)批准,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现对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0-81706408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0-3760802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1561896

三、前期服务机构(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五、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通过对跨区的重点交通要道门户进行筛选,重点对5条道路沿线门户品质进行提升,包括花地大道南路口(含广珠西高速出口)、龙溪大道路口(含增滘立交)、穗盐路口、芳村大道西路口、洲头咀隧道出口。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包括: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及疏解工程(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项目情况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招标范围:完成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设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

2.2工程施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3相关报批、报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防雷、人防、环保、电力办理报审等),承包人负责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的具体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4其它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5质量标准:

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的要求。

施工部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最高投标限价2724.37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4.06万元(含竣工图编制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00.31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_时_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网上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至_年_月_日_时_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完成投标登记及信息录入手续)。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4.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5.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设计方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施工方: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类)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办方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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