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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津元村三元新区菜市场房产出租公告

· 2024-08-22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津元村三元新区菜市场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津元村三元新区菜市场房产。(标的编号:N0168FCZZ240243)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津元村三元新区。

2、总建筑面积:316.05㎡

3、结构:结构。

4、状态:闲置。

5、房屋层数:总层数为1层,出租标的位于第1层。

6、其他情况:出租标的建成于2021年,通水、通电,基本无装修;本次出租标的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

(三)租赁用途:电子、服装等无污染、无噪音生产加工、仓储。

)租赁期限及装修期限:

1、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起顺延对应的装修期限后的次日算起。

2、装修期限:30日;装修期不计租金,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出租标的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关于此情况,请意向竞租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租方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津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津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芜湖恒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2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津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招租了解津元村三元新区菜市场五年租金价值咨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恒评咨(2024)054

5、评估对象: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津元村三元新区菜市场房产5年期租金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叁佰元整(¥104,3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105,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协调解决,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装修改造后,投入使用营业前,应自行自行办理消防验收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私自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出租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不予退还,并可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房屋租赁合同》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双方签订提前终止协议或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金及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付于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2024822日至202494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4822日至202494(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2、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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