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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羌溪河东侧(国庆路至文昌路段)绿化提升工程施工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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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3212831886000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羌溪河东侧(国庆路至文昌路段)绿化提升工程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羌溪河东侧(国庆路至文昌路段)绿化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广大建设(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羌溪河东侧国庆路至文昌路段
2.2工程规模:绿化提升,面积约12789平方米,主要实施绿化补植约5159 平方米、健身步道新建约1830平方米、车行道改造约10269平方米、园路铺装约3500平方米、清水平台新建约106平方米、景墙新建约12延米,同步实施人行桥1座,配套实施庭院灯及座椅更换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D3212831886000006001001
施工
绿化提升,面积约12789平方米,主要实施绿化补植约5159 平方米、健身步道新建约1830平方米、车行道改造约10269平方米、园路铺装约3500平方米、清水平台新建约106平方米、景墙新建约12延米,同步实施人行桥1座,配套实施庭院灯及座椅更换等附属工程。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羌溪河东侧(国庆路至文昌路段)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内容。
401.01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量完成 5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 80%,工程量完成 8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待养护、一年缺陷修补,成活率达到98%后付至合同价的85%,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0%,余款在第二年养护结束、验收合格,移交手续齐全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核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进度款的拨付按照监理审核结果为准,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通道信息),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则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若职称证书显示专业不明确,则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评审表证明其专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20228 2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382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45 2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 /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 /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3年7-2024年6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类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有效期自2021 1 1 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情形①、3.3(4)情形②、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30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 ,平均值(含)以上6 家、平均值以下9 家;

方法四中R取值为:/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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