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二期 5 、 6 号机组 (2×1000MW) 扩建工程环境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环境监理项目 招标编号:0730-2412WB0204
日 期:2024年7月19日
一、招标条件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 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300km,距香港270km,距深圳250km,距汕头170km。
(3)项目规模: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 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 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计划5号机组于2026年12月投产,6 号机组于2027年3月投产。
(4)工期要求 从签合同之日起至本建设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止的整个服务时间。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30-2412WB0204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 (2×1000MW)扩建工程环 境监理项目 | 本工程监理标段范围为在汕尾电厂二期5、6号 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期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程序和要求,对环境保护 工作进行监理(包括项目设计、施工、试运 行、先期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阶段),严格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符 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 材料)。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 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环保协会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能力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投标方拟派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环境工程或火电厂相关专 业),同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同时为投标方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 提供6个月社保信息。
(6)其他监理人员需有3个及以上取得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同时为投标方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提供6个月社保信息。
(7)无因环境监理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和违约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业绩要求
自2019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火电项目(燃煤、燃气)环境监 理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双 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合同首页、签字页、服务范围的合同主要页。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再获取的方式。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7月 19 日起-2024年 7 月 26 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4年 7 月 20 日09:00起,2024 年 7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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