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J02-N1441900779982019J-20240407-000219-4 | |||||||||||||||||||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受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位于 诸佛岭塘龙东路85号102、103室-商铺 使用权租赁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者/企业、单位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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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不可经营餐饮) | |||||||||||||||||||
三、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 |||||||||||||||||||
五、本次项目采用 网上竞投 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5月06日 17点3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 2024年05月07日 11点30分 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5月11日17时3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组织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 |||||||||||||||||||
八、看样时间 | |||||||||||||||||||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5月0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九、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6日。 | |||||||||||||||||||
十、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5月08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05月08日17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
中标人需在2024年05月11日17时30分前到交易组织机构提交审核资料。 | |||||||||||||||||||
十二、标的物瑕疵 |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瑕疵情况请详见该项目的《交易方案》。下载路径: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竞投项目—项目信息—合同附件。 | |||||||||||||||||||
十三、其他信息 | |||||||||||||||||||
1、无免租期;2、标的物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3、若承租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经济社股东(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经济社的分红权),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交租金,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先从承租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经济社个人年底分红中扣除租金至交清为止;4、中标人是个人的,需本人亲自签订合同,不得委托(包括不得公证委托)他人签订,否则,视为中标人弃标,没收交易保证金;5、标的物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所有权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6、标的物周边属于低洼易涝地段,存在一定的水浸风险;7、中标人每期租金由银行代扣,签订租赁合同时,中标方需到出租方指定银行开设一个或提供可用于代扣租金及各项税费的有效银行账户,并签订一份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租金由出租方的银行按合同约定每期代扣,若中标方拒绝签订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拒签租赁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 | |||||||||||||||||||
十四、交易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 |||||||||||||||||||
镇招投标服务所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代为组织交易的公益性交易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不承担交易项目的瑕疵担保责任。由于交易标的物证照不齐全、手续未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瑕疵所造成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风险和经济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因经济纠纷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将镇招投标服务所诉至人民法院,镇招投标服务所对交易双方因资产交易及订立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 |||||||||||||||||||
十五、联系方式 |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黄小姐 | |||||||||||||||||||
联系电话: 0769-87927123 | |||||||||||||||||||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 |||||||||||||||||||
联系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02室 | |||||||||||||||||||
联系电话: 0769-87816330 | |||||||||||||||||||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 |||||||||||||||||||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 |||||||||||||||||||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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