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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二次)结果公告

· 2024-04-25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4-210300-04740

项目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中标(成交)金额:92(%)

评审报价: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二次)(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现场勘察、召开评审会、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概(估)算、出具审核成果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订工作方案及计划;2.熟悉评审资料文件; 3.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及召开评审会;4.审查评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5.审核设计概(估)算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6.督促编制单位按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技术报告、图纸等相关成果。7.出具审核成果;8.采购人认为需要配合的其它内容。

服务要求:1.中标评审机构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咨询评审任务,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咨询评审工作,或根据需要派相关专业专家到指定的办公场地开展咨询评审业务,不得将咨询评审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完成;咨询评审完成后,须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机构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要以中标单位文件的形式报采购人,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2.为更好地完成水利项目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承诺中标后投入总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专家,必须配置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咨询或造价、水资源、水土保持专家各1人,其他专业专家应按具体评审项目类型需求配置。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具有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中标评审机构应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合理配置相关专业专家。 3.中标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咨询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4.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咨询评审机构对中标评审机构已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复审。中标评审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工作。 5.中标评审机构必须在2天内接受采购人的项目服务响应。 6.在咨询评审业务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咨询评审工作要求或违背合同、投标承诺条款及采购人有关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减少甚至中止委托任务和更换其他中标机构。 7.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委托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评审机构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评审机构的责任。 8.中标单位负责对审查意见的解释,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稽查。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将合同期内发生的评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

服务时间: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365日内)。如在财政预算保证并且在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若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

服务标准:1.中标评审机构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咨询评审任务,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咨询评审工作,或根据需要派相关专业专家到指定的办公场地开展咨询评审业务,不得将咨询评审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完成;咨询评审完成后,须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机构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要以中标单位文件的形式报采购人,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2.为更好地完成水利项目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承诺中标后投入总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专家,必须配置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咨询或造价、水资源、水土保持专家各1人,其他专业专家应按具体评审项目类型需求配置。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具有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中标评审机构应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合理配置相关专业专家。 3.中标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咨询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4.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咨询评审机构对中标评审机构已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复审。中标评审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工作。 5.中标评审机构必须在2天内接受采购人的项目服务响应。 6.在咨询评审业务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咨询评审工作要求或违背合同、投标承诺条款及采购人有关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减少甚至中止委托任务和更换其他中标机构。 7.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委托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评审机构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评审机构的责任。 8.中标单位负责对审查意见的解释,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稽查。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将合同期内发生的评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金英、郭红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7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联系方式: 0412-559132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8801558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博阳

电 话: 0412-880155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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