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街东乡村9队农田出租项目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乡村委会大会议室对洛浦街东乡村9队农田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9队农田 ;
(二)资产类型:耕地;
(三)资产地址:东乡村9队农田 ;
(四)交易面积:拆分为50个地块,每个地块面积为0.5亩,合计25亩(占地面积),详见附件;
(五)项目经营用途:农业种养(禽畜除外),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重要提醒:永久基本农田应只能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均不得擅自用于种植以上农作物之外其他农业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合同年限:2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八)免租期:无 ;
(九)交易底价:3800元/年/亩(不含税);
(十)递增方式: 无 ;
(十一)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元/亩(大写:贰仟元/亩);
(十二)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十三)其他说明: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即:耕地保护押金)为2000元/亩 (大写:贰仟元/亩):基于中标人租赁期间合理使用耕地,不破坏土地性质用途,于合同期满时予以无息退回;反之,该笔保护押金用于复耕复绿用途,若该保护押金不足复耕复绿之用,剩余所需支付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
二、竞价资质要求:竞标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投标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是底价,往后每次举牌价格不低于100元/亩/年;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 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东乡村委会二楼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2.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东乡村委会财务室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2点 30分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东乡村委会大会议室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七、交易说明
1.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2.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4年3月12日下午17时30分前向东乡村财务室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备 注
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不能参加竞投。
九、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在报名截止期结束前,竞投人在洛浦街辖区内有拖欠村集体租金的(无论在履约期间还是履约期满)取消竞投资格。
6.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或番禺区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7.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
8.本公告同步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十、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郭楚君(34708776)
咨询地址:洛浦街东乡村委会;联系人:梁宁(34700198)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3月1日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产 状况 | 出租 年限 | 出租 底价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每次举牌 递增幅度 | 备注 |
1 | 9队农田(1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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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队农田(2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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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队农田(3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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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队农田(4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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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队农田(5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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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队农田(6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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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队农田(7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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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队农田(8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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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队农田(9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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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队农田(10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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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9队农田(11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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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队农田(12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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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队农田(13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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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队农田(14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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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9队农田(15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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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9队农田(16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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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9队农田(17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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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9队农田(18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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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9队农田(19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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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9队农田(20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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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9队农田(21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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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9队农田(22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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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9队农田(23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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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9队农田(24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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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9队农田(25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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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9队农田(26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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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9队农田(27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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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9队农田(28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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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9队农田(29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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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9队农田(30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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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9队农田(31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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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9队农田(32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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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9队农田(33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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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9队农田(34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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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9队农田(35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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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9队农田(36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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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9队农田(37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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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9队农田(38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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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9队农田(39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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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9队农田(40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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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9队农田(41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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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9队农田(42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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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9队农田(43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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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9队农田(44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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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9队农田(45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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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9队农田(46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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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9队农田(47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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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9队农田(48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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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9队农田(49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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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9队农田(50号地块) | 0.5亩 | 2年 | 3800元/年/亩 | 2000元/亩 | 1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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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 业 农 村 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联合制定, 供农村土地(耕地) 经营权出租(含转包) 的当 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 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对合同 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 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 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 营权的, 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 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 或者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 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不同意的打 ×。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 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 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 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 经自愿协商, 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 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
村 (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 (亩)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 同代码 | 备 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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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农业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
租金变动: 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 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 具体调整方式: 。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 (大写: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 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 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 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 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 其他: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
取得收益;
3. 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
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 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 其他: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
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
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
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
塘养鱼;
4.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þ投资改良土壤 ý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ý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ý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
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
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五)其他事项: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
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
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
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
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
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
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þ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
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
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
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
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
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
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
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決,也可以请求村民委
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
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
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签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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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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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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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 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 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 和证件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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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份, 页。 |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租面积为 亩(地址:XXXXX),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租赁期内,租赁地块的维护管理由乙方(承租方)负责,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土地保证金(3个月租金)¥ 元(大写 : 元)。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租赁期满前3个月,按实际情况,对保证金进行如下处理:
1、租赁期间,乙方无违法使用土地,土地保证金抵扣租赁期税后3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地的用途或违规使用租赁地块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整改费用。如产生违法用地图斑,且政府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整改;如乙方在限期内仍不整改恢复土地原状的,甲方有权没收土地保证金用于违法用地的整改费用,当土地保证金不足以完成违法用地整改的费用时,甲方代完成整改后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对此无异议。如涉及转租第三人纠纷的,由乙方全责处理,不得主张对甲方索赔。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编号:(东乡)2024-XXX
农用地保护责任书
监督方(下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责任方(出租方,下称乙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责任方(承租方,下称丙方):XXXX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农用地保护,保障促进洛浦街农用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农用地租赁合同情况
丙方承租乙方辖区内位于XXXX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面积为XXX亩(XXX平方米),合同编号为XX。
二、保护措施
(一)对农用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种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将农用地硬底化、铺碎石、搭建构筑物、用于停车出租等),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丙方应按土地类别依法使用土地,涉及转出租的,应对转出租方履行监督义务,如涉及违法用地的,丙方与转出租方均承担整治责任。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农用地。如出租合同标的土地出现连续1年弃耕抛荒的,或被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整改1个月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是否完成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准),乙方应当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农用地,恢复土地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无异议。如有关整改措施涉及丙方与转出租方经济纠纷的,由丙方全责处理,并不得主张对乙方索赔。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区域种植草皮;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均不得擅自用于种植以上农作物之外其他农业用途。如发生有关违法用地情况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的,参照保护措施第三款处理。
三、三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对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丙方合法使用农用地情况进行监督。如收到有关部门或个人举报、投诉,经核实后,甲方有权责成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土地)。
(二)乙方应采取上述切实有效措拖,做好对本村农用地的保护工作。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确保农用地面积不减少。地力不降低,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强农用地的监管,建立台账,及时并制止违法占用和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定期向甲方报告农用地的情况。
(三)丙方不得改变农用地的用途,不得占用、破坏,不得闲置、荒芜农用地或行使其他破坏农用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丙方应立即恢复土地原状,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立即收回丙方所承租的农用地,并代丙方支付费用开展整治工作恢复有关农用地原状,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责任及乙方代支付的整治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拒不承担的,乙方保留通过法定途径追索的权利。
(四)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农用地环境污染的,乙丙双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并立即报告甲方。如需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并涉及费用的,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乙丙双方对责任分担有异议的,乙方先行承担,再参照三方责任第三款处理。
四、乙、丙方责任
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或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农用地被侵占、破坏或被闲置、荒芜等的,甲方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有权要求乙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人完整、全面、准确阅读了本责任书,承诺遵守相关要求。
丙方本人抄写:
签名: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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