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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0383号
受广州市黄村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24-03-06 10:30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广州市黄村实业有限公司的黄村园丁路6号、6号之一、之二商住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黄村经济联社交﹝2023﹞0062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园丁路6号、6号之一、之二
(三)资产面积:6号房屋建筑总面积1394.07平方米、6号之一建筑总面积810.15平方米,6号之二建筑总面积589.97平方米,即交易总面积为:2794.19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住楼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106000.00元/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3000.00元/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10000.00元/月
4、租金递增方式:物业租金和综合管理费递增从第(37)个月开始,每(36)个月在上期缴纳的物业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基数上递增10%(每三年递增10%)。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3800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9年,即从 2024-04-01至2033-03-31止;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免租期为无。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按照雨污分流规范标准完成该租赁物业排水工程的施工,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证的现有资料(竞投意向人若有需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可在竞投报名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若承租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水处理事项,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业,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的租金(如有)等费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每月的前五日缴纳当月租金。
(3)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税收、申领牌照、装修、卫生、管理费、维修维护、罚款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该租赁物业按现状(包括水电)竞投,提供自来水电,配备供电:220伏,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自行缴纳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电费自行缴纳到广州市供电局,乙方表示清楚并接受,若设施需增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及相关手续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则视为承租方所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综合管理费为总租金的40%,物业租金为总租金的60%), 该发票由广州市黄村实业有限公司(单位)开具。
(6)竞投人应在竞投前自行实地了解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情况等等。该租赁物业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租赁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物业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手续,包括消防证照、经营许可手续等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租赁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经营许可、消防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租赁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租赁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
(7)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当日将租赁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则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物业及附属空场地内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有)。
(8)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凡涉及需要政府批准项目的,承租方应自行取得政府部门批准后还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能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增设建筑物。承租方不得违规装修改造,承租方在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方能增建建筑物,承租方的装修改造、增建均必须合法合规,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增设的建筑物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因装修或升级改造或增设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租赁物业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装修或升级改造或增设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 任何情况下,承租方不得违规装修、不得违规升级改造。
(9)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小区内的保安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申领牌照(如有)、罚款、装修、维修维护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遇政府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公告之日该租赁合同即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及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具体以征拆主体发出的搬迁通知的期限为准)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不作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物业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实际使用人要求补偿、赔偿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乙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1)出租方交付租赁物业给承租方使用时,租赁物业需清理遗留垃圾及废弃物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合同期内,承租方中途退租、单方解除合同的,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所欠租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3)合同期内,承租方应守法经营,经营过程中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的经营作出干预、停产、处罚、搬迁等均与出租方无关的情形,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并支付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内租赁物业及附属空场地不准开设造成噪音的行业,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不准堆放建筑垃圾和余泥,不准经营废品收购站。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5)承租方承诺:保持容貌整洁,规范门店招牌(店招牌匾)设置,并在招牌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广州城管公众号申请备案;招牌完好、定期清洁,无破损,脏污、玻璃橱窗外立面无明显污迹,乱张贴、乱涂写刻画;光源亮度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城市交通;物品摆好,自设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并分类投放,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不把垃圾桶扫把拖把等杂物摆出门外。设施护好,不损坏、占用或者移动市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化树木。不乱搭建,不擅自搭建对建筑物立面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或者封闭天台、露台、阳台灯,沿街建筑物无违规破坏外墙,不侵占公共空间空地搭设晾衣架、置物架等建(构筑物),不违规设置空调外机和机架不违规设置防盗网(窗)、遮阳棚等设施;不乱摆乱卖不占用公共空间摆摊设点促销宣传饲养家禽,不乱拉挂横幅灯饰电线等不乱晾晒生活用品及物资;电动车必须停放指定位置,且不得入室、不得室内充电、不得占用共同空间。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6)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以本承租住房6号房屋建筑总面积1394.07平方米、6号之一建筑总面积810.15平方米,6号之二建筑总面积589.97平方米,即交易总面积为:2794.19平方米计算。如承租租赁物业的实际面积与附图或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仍以本合同约定的2794.19平方米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按照此约定计租为准,任何其它方式测量均不影响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者赔偿,若承租方因此而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17)乙方作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需安置消防设备。租赁房屋的消防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收益、被第三方追责、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等)。
(18)承租方在接收租赁物业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出租方沟通协调。否则,承租方接收租赁物业即视为出租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
(19)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所有交易文件中的任何条款(约定),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追讨承租方所欠租金、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租赁物业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等。出租方为实现本合同债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20)送达:(1)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承租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的方式通知出租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2)有关履行本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等,按照上述确认地址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2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140000(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380000.00元(叁拾捌万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合同签订前,竞得人还需向出租方交纳合同首月期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
(22)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承租方清楚并接受以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的全部内容,且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2-22至2024-03-04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2-23至2024-03-04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3-06 10:3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10000.00元/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黄村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黄村路2号
联 系 人:黄浩斌
联 系 电 话:020-82304441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02月22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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