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江工[2024]第1号 | ||||||||||||||||||||||||||||||||||||
经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NO.江宁2024GY02:(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1629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地块内兼容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和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辅助功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30%,其中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的比列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秣陵街道新跃路以南、蓝霞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5)该地块须按照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秣陵街道新跃路以南、蓝霞路以西)意见的函〉的复函》及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区秣陵街道新跃路以南、蓝霞路以西地块出让方案)意见的复函》执行。(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NO.江宁2024GY03:(1)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53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出让,地块内已建建筑面积约101711.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34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6.35平方米),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面积纳入地块规划指标计算。地块内部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为18178.9882万元,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须向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账户缴纳建筑物价款。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3)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经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4)地块可配建非生产性用地(含办公、生活服务等)规模,其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6)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意见复函》为准。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
1、宗地编号:320115004023GB09308 建设内容: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320115008048GB09322 建设内容: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江宁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14日,到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2月15日起至2024年02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4日9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320115004023GB09308 报名时间:2024年02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2月24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2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2月24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15日9时 至2024年02月26日9时。 2、宗地编号:320115008048GB09322 报名时间:2024年02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2月24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2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2月24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15日9时 至2024年02月26日9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1102室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025)52768051 开户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帐号:520797360391000002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4年01月26日 |
文章推荐:
内蒙古能源达拉特旗100万千瓦矿区光伏+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