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出租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集贸市场轻钢结构大棚及场地,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集贸市场轻钢结构大棚及场地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集贸市场轻钢结构大棚及场地。(标的编号:N0168FCZZ240007)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新军二路北侧。
2、轻钢结构大棚面积:1,185㎡。
3、场地面积:1,320㎡。
4、状态: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月31日止。
5、其他情况:出租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通水、通电。
(三)租赁期限:
3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1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算起,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
(四)租赁用途:
菜市场配套商业服务,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安徽志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26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出租集体资产涉及蜀山集贸市场房屋建筑物年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志评报字(2023)第040号)。
5、评估对象: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集贸市场轻钢结构大棚及场地。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1年期租金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67,56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202,68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仅限于在出租标的范围内经营,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借用的名义转让使用权,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并不得随意提高摊位费用,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各级文明创建检查未达到文明创建要求或有权管理部门检查未达标准需要整改的,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规范及标准要求合法经营、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疫情防疫工作,积极配合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办理出租标的水、电开通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出租标的内部物业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及应自行承担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原因导致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双倍租金标准支付出租方占有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9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租赁合同》约定全部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合同年度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553-6922788
传 真:0553-6922688
联系地址: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网 址:www.ahcjnjs.com
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集贸市场轻钢结构大棚及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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