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唐庄镇东淀村约7.5亩鱼池经营权
· 2024-01-16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东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东淀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唐庄镇东淀村约7.5亩鱼池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不许取土外运;如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归受让方所得;上缴水费和一切未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遇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转出方不予负责。 2、在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所承租鱼池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所签订的出租(流转)合同自行终止,受让方只得当年养殖损失补偿费;若受让方已交余下期限出租(流转)费,转出方将余下期限已交的出租(流转)费退回且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3、在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转出方无关。4、在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如中途退租所缴纳的出租(流转)费及合同风险保证金不退,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有权收回鱼池重新组织竞价。5、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后按竞价成交价格3日内交清2号鱼池2年出租(流转)费_9000_元,合同风险保证金_13500元,如受让方不能按时交清2年出租(流转)费,转出方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本次竞价,且转出方有权重新组织再次竞价;合同风险保证金待出租(流转)费全部交清后,退还给受让方。6、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如需对鱼池进行改造,须结合转出方和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农业生产必要的工程规划,否则不得擅自改变鱼池现状。7、出租(流转)期内转出方提供给受让方现有水利和电力设施供受让方使用,但水利设施和电力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均由受让方负责。8、转出方如需使用鱼池应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服从自行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赔偿。9、本次竞价受让对象为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禁止竞价,若非本村村民竞价成功,竞价无效;如在出租(流转)期间发生矛盾,自行解决,与村集体无关。10、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对鱼池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要维护好鱼池及周边环境,可适当为鱼池清淤,但不得私自改变鱼池现状及面积,转出期满后应由受让方将鱼池及周边附属设施恢复到出租(流转)时状态(以转出方确认为准),包括且不限于清理地上物及坑塘周边垃圾。11、受让方不得在鱼池周边建设永久性建筑或临时设施,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否则将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12、鱼池台面归集体所有,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能在鱼池台面上随意搭建、挖坑、取土、修建育苗棚等,在出租到期后恢复出租时状态(以转出方确认为准)。如果在15个自然日之内没有恢复原状,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处置权转为转出方所有。该鱼池按村现有电力设施和线路使用,转出方只提供电源,变压器以下线路及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变压器和线路安全由受让方负责管理,若有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和赔偿,若找不到使用人,由本区域的受让方负责维修和赔偿。13、鱼池受让方一年以上不养殖(含一年)或破坏鱼池的,转出方有权收回所转让鱼池,并另行出租(流转)。14、转出方只按鱼池现状出租(流转),鱼池亩数以转出方测量为准,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鱼池使用性质,如擅自更改鱼池性质,所签合同自动终止,转出方将收回鱼池,所有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出现。15、在鱼池出租(流转)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按照国家政策和转出方要求执行。在鱼池出租(流转)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16、若受让方需要将鱼池再次出租(流转)给其他人,需征得转出方同意。17、四至仅确定鱼池水面位置。出租(流转)方案内容及出租(流转)期限按整年计算,最后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人员或法人 |
转出用途 | 渔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25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806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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