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东桥村9组58号1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261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4 |
出租底价 | 50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9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小姐、施先生 0571-85085592、0571-85085591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东桥村9组58号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东桥村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厂房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招租标的在原有房屋土地上原拆原建,目前尚未竣工且尚未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出租方持有7本原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50639-0050645号,用途为工业厂房或其他用途。 2、出租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9202200002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30109202209140101);证载建设规模为25038.59平方米。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招租面积如下:
3、房屋设施:电:630kv。水 :口径 200MM。 4、本次租赁整体出租。上述招租标的出租面积与实际交付时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做调整。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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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0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25038.59 | |
出租期限 | 1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起满15年之日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但不计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一计租年度首期租金中扣除。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前三个计租年度保持不变,第四计租年度起每年在上一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非承租方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工业厂房,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萧山区有关产业政策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并同意:原则上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如确需转租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应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同时转租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若因转租给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4)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挂牌转让成交后,按出租方的要求,杭交所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款项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租赁权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5)已知悉并同意:现租赁房屋目前处于建设状态,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建设完成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6)已知悉: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已知悉: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8)已知悉:租赁期限内,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带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但承租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结构性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9)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如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10)已知悉:承租方保证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按照使用规范,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物业服务事项,不放置任何超过或可能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11)其他本次挂牌招租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第一计租年度租金为标准的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和京东拍卖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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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沈佳乐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其他京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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