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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哈尔滨市香坊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一标段

·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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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ZX0100G2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尔滨市香坊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一标段已由 哈尔滨市香坊区发展和改革局 哈香发改发〔202323哈香发改发〔202324号、哈香发改发〔202325哈香发改发〔202326哈香发改发〔202330哈香发改发〔202333哈香发改发〔202334哈香发改发〔2023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3建设规模:香坊区林园路29号小区、王兆科技小区、王兆金星二片区哈量小区哈理工小区菜站小区电机厂家属楼小区楼房本体及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环境设施等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714353.13m2,总楼栋数约为152

2.4招标范围: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设计优化及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及移交管理。审批验收工作具体包括前 后期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临时水电、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项目报批、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等。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2)工程造价咨询: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财政不予评审的竣工结算审核;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审结以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服务。完成建设单位交办工程造价相关工作。

(3)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维护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620.7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最高限价:319.50万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最高限价:98.35万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含竣工结算)最高限价:202.85万元)

2.9 标段划分: 2 个标段,各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2.10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全过程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1.2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2.4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各专业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10月-202312月)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项目管理单位为牵头人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办理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11019时00分至20240117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0131日9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40131日9时30分

7.3 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 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 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 6 号

联 系 人:韩刚

电 话:0451-8726799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3号

联 系 人:邢卫一

电 话:0451-82935559-826、15546310008

电子邮件:zkgshlj@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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