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温州市鹿城区龙方路93(95)号后院 |
土地证号 | 温国用(2014)第1-348641号 | |
土地面积 | 940.00平方米 | |
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兼商务金融用地 |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截止2053年10月29日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面粉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温国用(2014)第1-348641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建字浙规证2016-030200001号(同意延期使用至2025年1月3日)。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5.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7.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1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原承租人若未在上述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6.92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16.92万元/年,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露天场地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3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或依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后一个月内,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结清合同项下承租方应承担的全部付款义务且无违约事项,并在其腾空场地,且按原场地结构及随附设施原状返还租赁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2.租赁标的物用于露天场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挖开地面改变地下水、电及消防、排水、排污等管网。3.租赁期间,如因政府行为或政策因素可能产生的新增费用支出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不涉及出租方。4.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土地开发、房屋被征收、政策原因或出租方龙方路93号、95号楼房加层、拆建等因素,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提早两个月通知承租方。5.露天场地租赁期内,因场地租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水、电费户名登记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代扣代缴水电费等。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交款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价视为已到现场查看,同意按照场地现状进行租赁,并同意按出租公告附件平面图所示预留消防通道要求(宽度大于4米),否则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露天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他方使用;露天场地要保留空地给二楼仓库承租户使用及给三楼值班人员使用;承租方不得损坏出租方已有的设备及监控设施,如造成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任何原因造成围墙倒塌、高空坠物、水淹等原因,致使车辆、设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8.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经评估后再通过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9.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10.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11.标的物竞得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个工作日。12.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待出租方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竞得人须在收到《移交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1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4.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 承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大股东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月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2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22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下午5时止。3.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4.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19857760116。6.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3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一律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1月23日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19857760116 |
手机 | 1985776011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一律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19857760116 | |
手机 | 198577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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