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川剧团(羌族歌舞艺术团、羌族文化艺术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位于永昌镇66-2号地块,属5.12地震灾后重建时期修建的项目。项目由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委托相关单位设计、审查、施工,于2010年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北规建201001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北规建20100073号。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3年办理了该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510605-2023-H-18,使用权面积为8192.83平方米。
因该项目是为灾后重建修建的项目,建成年限较早,部分资料缺失,无法补办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用途为文化用地,符合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按照现状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认定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按现状认定进行批前公示(详见附图),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云盘中路53号(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16-4821159。 联系人:陈先生
附图: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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