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交投工程规划设计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省道464布拖县至冯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需要,需开展沟道型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和临河型弃渣涉河方案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技术支撑工作单位。
一、比选项目情况及比选范围
1.1 项目地点:凉山彝族治州布拖县境内。
1.2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布拖县城环城路,经拖觉镇、包谷坪乡、龙潭镇、止于冯家坪,与沿江公路G353布拖段顺接。项目路线全长78.74km,设计速度30km/h,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m,桥梁宽度8m,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局部路段(K72+200-K76+000)采用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6.5m的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大中桥490m/8座,小桥110m/5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50,小桥、涵洞及路基1/25。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5。项目全线涉及6个弃渣场,其中1-5号弃渣场的类型为沟道型或者临河型。
1.3比选范围:按照上述要求协助比选人完成项目涉及的沟道型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或者临河型弃渣涉河方案,同时完成评审,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
1.4服务要求:在确定中选人后,中选人应立即开展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协助比选人对项目涉及弃渣场类型进行准确判断,协助比选人完成沟道型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或临河型弃渣涉河方案,并取得相应专题报告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者备案意见。
1.5服务期限:2个月内协助比选人完成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或临河型弃渣涉河方案送审稿,3个月内取得相应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
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2.2具有水利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新承接或已完成沟道型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和临河型弃渣涉河方案业绩各1个。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选>
2.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至少连续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2.5 信誉要求:
(1)被市(州)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比选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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