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部分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碧水云天11号楼2单元 2602 室房屋 的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 4 年 5 月 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8 日 10 时期间 (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2.23d31a33ldwHLC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碧水云天11号楼2单元 2602 室房屋
评估价: 383307 元;变卖价: 216000 元;变卖预交款: 216000 元;变卖保证金: 22000 元;增价幅度 : 2100 元 ( 以及其整倍数 )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 4 年 4 月 19 日 9 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17795162684、18809585924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 24 小时竞价倒计时; 24 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 5 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 5 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 5 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买受人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除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特别注意事项:
1.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该标的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一品中堂,但根据提供的《关于变更一品中堂(碧水云天)项目建设单位、售房单位、项目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显示,该标的建设单位及售房单位均已变更为宁夏至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已变更为碧水云天,该标的建设单位、售房单位、及项目名称均以《关于变更一品中堂(碧水云天)项目建设单位、售房单位、项目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及宁夏厚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地查看调查为准,特提竞买人注意。
2、该标的暂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买受人在成交后可持《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标的现状: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 及地方政府 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
1、网拍系统既可以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预交款,也可以通过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交款 在 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的请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回),冻结或者直接交纳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网拍系统也可以通过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后及时联系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或咨询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 10 日 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1、 账户名称: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农行贺兰支行;账号 622840120711484056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变卖预交款 在 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
十一、依照法释〔2016〕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 / 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0951-3803872
变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17795162684、18809585924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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