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施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问题
高县脱贫攻坚村级公共服务(电商)平台项目于2017年5月招标,招标期间我局未收到投诉举报线索,未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投标。在项目结算审计发现时,已过两年行政处罚追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招标监管,严格投标人资质及人员信息核查监督,以杜绝虚假资料投标,提高评标质量。同时,加大对《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高住建发〔2020〕217号)精神的宣传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二、关于监管不严导致施工单位和项目公司转包问题
该项目实施机构为县住建城管局,建设单位为高县鲁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建设主体为各镇乡,共同履行项目监管责任。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局未收到违法分包转包举报线索,项目完工投用后,因工程款纠纷法院民事判决发现转包线索,发现时已过两年行政处罚追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包一挂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建工地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关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问题
该项目涉及镇建制区划调整前的18个镇(乡)169个子单位工程,点多面广,各点位选址困难,大部分点位土地性质在建设周期内无法完成调整,导致项目土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无法办理,其行为无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
四、关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工程价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133.82万元问题
目前,133.82万元已经施工单位签章确认,在结算价款中予以扣减。同时,对涉及的结算审核单位和监理单位,我局已按合同予以违约处理,分别扣减其结算价12.36237万元、2.274万元。
下一步,在工程结算办理工作中,我局将严格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结算资料认真审核把关,防止施工单位结算报送资料高估冒算等现象。
五、关于未按合同工期建成项目问题
在项目后续决算办理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约维护合同权益,相应扣减违约罚金;同时,在今后实施项目中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时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要素,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按合同工期推进建设。
六、关于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项目点多面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每个镇(乡)均有管理人员配备,但比对投标人员确有不符。在今后的项目监管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投标和报建人员到岗核查及履职行为管理,严厉打击人员不到岗和到岗不履职等行为,规范工程建设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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