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家园b区2号楼2单元104号共35.59平方米房屋出租
· 2024-03-15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2174
项目编码: | 2023-CY/04-0281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家园B区2号楼2单元104号共35.59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社区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家园B区2号楼2单元104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59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超市、美容美发美体店、办公室、宠物店(不含寄养)、非学科类教培、洗衣代收等(电动车销售维修、快递、体验店、殡葬、房产中介、洗浴、网吧、KTV 等除外)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拟出让用途: | 超市、美容美发美体店、办公室、宠物店(不含寄养)、非学科类教培、洗衣代收等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3-08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3-14 | 挂牌总金额(元): | 191040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2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191040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房屋不低于2.8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每2年递增6%。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 免租期10天,在租期外。 3.押金为10677元整,用于维护合同正常履行,期内无违约终止时无息返还。 4.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成交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8.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为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且上年度净资产不得为负,以提供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商贸服务业,项目用途为超市、美容美发美体店、办公室、宠物店(不含寄养)、非学科类教培、洗衣代收等。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康营家园商业配套。 3.项目四至为:东至康营东路辅路西侧,西至康营东路东侧,南至康营中街北侧,北至香苇路南侧。 4.该项目出租房屋为B区2号楼2单元104号,共计建筑面积为35.59平方米。 5.该项目房屋状态为使用中,现租赁合同于2023年11月21日到期,若征得新受让方非原承租方,在合同到期侯由出让方于15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 6.该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在朝阳区,提交受让材料时不在的须承诺在六个月内迁至朝阳区或在朝阳区成立公司;如为自然人,则须承诺在六个月内在朝阳区注册成立公司。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 电话: |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1037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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