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青阳县蓉城镇合心村冻库。(标的编号:N0168FCZZ240072)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合心村。
2、房屋建筑面积:约210㎡。
3、楼层/总楼层:1/1层。
4、结构:钢混结构。
5、状态:闲置状态。
6、其他情况: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出租标的通水、通电,简单装修。
(三)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四)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油烟、工业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房产出租,在同等条件下青阳县蓉城镇合心村村民享有优先权,且优先权的级别相同。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合心村村民委员会。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合心村村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安徽江辰资产评估事务所。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青阳县蓉城镇合心村冷库仓储物流中心房屋和冻库2024年租金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皖江辰评报字(2024)第0206号)。
5、评估对象:蓉城镇合心村冷库仓储物流中心房屋和冻库,总面积540平方米,其中房屋总面积330平方米(3层),冻库面积210平方米。
6、评估结果:确定蓉城镇合心村冻库租金在评估基准日的5年期市场租赁价值为人民币:350,0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350,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10%计算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需签订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需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应经出租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经营,如出租方和相关主管部门不同意改变租赁用途,承租方须继续履行本项目的《房屋租赁合同》。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投入使用或营业前,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如需办理消防验收或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应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费(如有),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350,0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竟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竟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江农交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交易保证金其他处理情形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六)出租文件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青阳县蓉城镇合心村冻库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合心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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