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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4202300052号)的公告

· 2024-03-07

我局于2023年3月1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4202300052号),建设单位: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北路10号一、二、三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北路10号一、二、三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因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部分业主签名与实际产权人不相符,导致未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表决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4202300052号),同时一并作废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意见、总平面图及其他附图附件。

现将撤销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审批意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如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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