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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南伞镇白岩工业园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变卖)的公告

· 2024-03-05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

关于南伞镇白岩工业园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变卖公告

(2023)云0924执恢10号

镇康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4 3 21 10 时至 2024 5 20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镇康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镇康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f.taobao.com/0883/07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位于镇康县南伞镇白岩工业园区镇康县恒昊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一)土地证载信息:

产权证号

云(2022)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1644号

权利人

镇康县恒昊实业有限公司

坐落

镇康县南伞白岩工业园区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

面积(证载)

4572.49㎡

土地规划容积率

2.5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2014年4月12日起2054年4月11日止

地上建筑物实测信息

权利人

镇康县恒昊实业有限公司

总层数/所在层数

4/1-4(其中商业所在层数为1-2层,住宅所在层数为3-4层)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筑面积

5603.43㎡(其中商业2768.40㎡,住宅2835.03㎡)

郑重声明: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特别提醒:

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咨询。

3、 拍卖标的物按相关产权部门证载面积及测绘公司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的实测面积为准并拍卖,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可在竞买前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担保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的瑕疵披露如下:

1)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据调查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有一套房产3-1-9(房号仅为测绘公司标注,具体以实物为准。)已被权利人出售,该套房产不在本次评估拍卖范围内。

3)地上建筑物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可证明》。(相关信息请查阅评估报告)

4)截止现场勘察日,地上建筑物属于在建工程,依据《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要求需对地上建筑物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地上建筑物由临沧弘光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测量后出具《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地上建构筑物信息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不符,可自行进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地上建构筑物的面积不作为以后办理产权证时的相关面积,亦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该部分建构筑物实际成交后是否能正常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5)依据弘光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商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37.64㎡,住宅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55.37㎡,因测算商铺及住宅价值时为房地合一计算,所得结果已包含其所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故测算土地价值时,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总面积-商铺分摊土地面积-住宅分摊土地面积进行测算,即为4572.49㎡-737.64㎡-755.37㎡=3079.48㎡。

6)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镇康县2014013-2),确定该宗土地规划容积率为2.5,该合同登记面积与产权证书面积不一致,经与委托方反馈后,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确定,拍卖对象4572.49㎡土地使用权为该合同登记土地分割办理后的其中一部分,故本次拍卖土地规划条件以该合同登记为准。

7)拍卖人对拍卖对象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上述情况若与实际交付状况不符,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状况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了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以上信息摘自评估报告。

变卖价: 19431120元 ;变卖预缴款: 19431120元 ;保证金: 3886200元 ;增价幅度: 10000元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 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但须在竞买开始 3日 前向镇康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 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日后 七天内 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镇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康县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03307087155266 ,银行联号:103758517940)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0883-6632619(本院监察室)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3988399330(张女士)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 32号。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镇康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883/07 上查询。

镇康县人民法院

2024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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