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批前公告
申请人:胡松清,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对位于郭溪街道梅园村梅园西路110弄13号私人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已经我局审定,现予以公告。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信访室(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1号楼102室,联系电话:88277080)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郭瞿自然资源所窗口(联系电话:86102111)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文章推荐: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银河粮油市场银利街9号楼2052室出租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银河粮油市场银利街9号楼2054室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