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市公安局档案用房、莲前交警中队及车驾管岛内办证公共服务窗口业务用房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 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1设计费用的支付-(2)支付条件和时间条款①②之间增加以下内容: 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20 %(方案以政府部门审批通过为准) ; 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50 % ;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实力子要素的(2)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内容中附上上述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内容修改为同时附上:1.上述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2.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类职称证书。。 3、本工程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2024-03-01 10:15:00修改为 2024-03-11 10:45:00。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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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 4 年 02 月 23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 4 年 02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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