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2号18层
GZ2024DG200465
元/月/每平方米
861.6 ㎡
2024-03-05
9 月
办公
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综合体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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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每平方米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结算,在每季度首月的第10日前按银行划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2号18层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61.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9 月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特色 | 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综合体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权证编号 | 穗规建证【2013】27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18102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业、办公楼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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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文件。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15_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5.成交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224016.00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830572,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若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第六条情形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4)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意向承租方必须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所有曾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 4.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标的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方须在承租本租赁物业的同时,与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接受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大厦实施管理。物业管理费28元/㎡/月(包含中央空调能耗费、公共区域公摊水、电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4、未尽事项,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相关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5、承租方须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法规,自行办理装修的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报批手续,物业装修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和出租方检查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前将施工设计图纸交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办妥一切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 7、租赁保证金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双倍月租金标准收取。如本次公开招租的保证金少于承租方应缴的租赁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 8、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交付使用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物业实际交接时间。 9、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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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3_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①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版本签署;在承租本租赁物业的同时,与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赁物业管理合同,接受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大厦实施管理。 ②我方有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不曾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情况的单位。 ③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④我方的承租行为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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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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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827、8916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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