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俵实业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3〕3号)《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 )》(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君创业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就深圳市君创业股份合作公司凌屋工业路4号厂房出租(发包)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 1.项目名称 深圳市君创业股份合作公司凌屋工业路4号厂房出租(发包)项目 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 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凌屋工业路4号。 |
建筑状况
| 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8823.62平方米,包括1 栋厂房、1栋宿舍及其他配套建筑物,其中,厂房共3层,建筑面积合计4654平方米;宿舍共4层,建筑面积合计2328平方米,其他(含临建、附属设施)共1841.62平方米。建筑为框架结构。
| 权属情况 | 为深圳市君创业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房产证:无 |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 消防手续情况 | 主体消防:有 | 抵押、查封情况 | 无 | 物业其他情况 | 1.电梯:电梯由原承租方安装,出租后可与原承租方协调租赁使用(如原承租方拆除电梯)或由中标人自行安装电梯。 2.变压器:有,630KVA | 计算租金面积 | 8823.62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出租用途 | 工业、宿舍、办公 | 租金底价 | 租金底价为20元/平方米/月(¥176,472.4元,不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 | 租金递增情况 |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3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18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租赁期限 | 5年。 | 免租期 | 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物业管理费 | 无 | 水电费 | 水电费由中标方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 | 其他费用 | 无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部分出租使用中,约2000平方米。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是,转租需经出租方三会审议通过,并将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报股份合作公司备案,并约定以下事项: (一)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二)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次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三)承租人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次承租人资格、转租租金、转租水电费用需符合区产业用房租赁有关文件要求,以杜绝违规转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房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 因4号厂房与5号厂房的消防主体是连接和贯通的,消防池开关位于4号厂房里,出租后消防管水压等消防问题须和5号厂房承租方协调。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3.谈判应答方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及要求 | 1 | 谈判应答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
| | 2 | 谈判应答方须严格遵守《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有关规定,满足有关产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1)谈判应答方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谈判应答方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签字或提供有效签章),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 | 3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 | 4.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自然人或非企业性质单位无需提供)。
| | 5 |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盖单位章)。 | | 6 | 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或其他劳动纠纷。 | 提供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 7 | 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性物品,并且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不得用于造纸、印刷、化工、制衣、锂电池、粉尘、涉氨行业。
| 提供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 8 | 在近三年内谈判应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提供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 9 |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提供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
4.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4.2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地点: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4.3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被邀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邀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领取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5.签收和确认 被邀请单位收到本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6.交易保证金交纳 6.1谈判应答方必须在2024年1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661,771.5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壹仟柒佰柒拾壹元伍角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被邀请的谈判应答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谈判应答方,视为应答无效。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应答(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LHWYJY2023045636-3交易保证金)。 6.2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谈判应答方自身对公账户。 6.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6.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766101 转账备注:LHWYJY2023045636-3交易保证金 6.5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经单一来源谈判未成交的,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6.6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册第三章谈判应答文件第3.4款规定。 7.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 7.1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本公司开始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楼第五 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应答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3谈判应答方在递交谈判应答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7.3.1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无提供上述材料有权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3.2以自然人名义 (1)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核验原件)。 7.3.3 未按照以上要求交纳资料的,本公司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谈判时间及地点 8.1谈判时间:2024年1月22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8.2谈判地点: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9.交易服务费 9.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9.2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谈判委托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9.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10.其他重要提示 10.1.瑕疵说明:谈判应答方响应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谈判应答方自愿参加本项目应答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2.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谈判应答方自愿参加该项目谈判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已办理消防手续。 10.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谈判应答方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谈判委托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10.5.合法经营说明:谈判应答方成交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谈判应答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谈判委托人。 10.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谈判委托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谈判委托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谈判委托人。 10.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谈判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谈判委托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谈判委托人提出赔偿(补偿)。 10.9.签订合同说明:谈判应答方成交后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与谈判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谈判委托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0.10.面积差异说明:谈判应答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0.11.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谈判委托人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谈判委托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1.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0日(北京时间)。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3.谈判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13.1有关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相关章节。 13.2应答方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册第十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14.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通讯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电 话:0755-23338432 招标人:深圳市君创业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凌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龙兴路30号整套 电 话:15989851678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4 年1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