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18肇庆市端州区74区和平路南侧场地(现笑看人生)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塘尾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方)委托, 定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在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网上竞拍系统(网址:http://www.dz3z.com.cn或在浏览器直接搜索关键字端州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举行2024年第0102期第九场网上竞租,对肇庆市端州区组织公开网上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所有标的以现状为准。 | |||||||||||||||||||||||||||||
标的物公示期 | 2024年1月4日上午8点30分 至 2024年1月15日下午5点00分止 | ||||||||||||||||||||||||||||
交易系统报名时间及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4日上午8点30分 至 2024年1月15日下午5点00分止 | ||||||||||||||||||||||||||||
竞价系统网址 | http:// www.dz3z.com.cn 网站内点击网上竞拍系统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 | ||||||||||||||||||||||||||||
区三资中心地址 | 端州区东湖中路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中国农业银行旁二楼) | ||||||||||||||||||||||||||||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 180秒(3分钟),每次出价成功则刷新时间180秒(3分钟) |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16日15点30分开始 | ||||||||||||||||||||||||||||
自由竞价时间 | 报名成功起至2024年1月16日15点30分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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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其他基本情况 | 编号:区集资竞(2024)01018 (1)免租期:2个月; (2)租金递增:每满三年递增10%; (3)竞租方式:进行网上竞价(报名成功后可进入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网上报价每次不低于1000元,超过1000元的,要以1000元为倍数递增,多报不限; (4)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5)经营用途: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消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如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6)物业权属证明:肇府国用(2014)第1000024号,社区出具无产权证明; (7)其他约定事项: 1、特别提示:由于历史原因,上述楼房建筑物及场地暂未有办理产权登记或暂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办证风险,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乙方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具体以行政部门答复为准。 2、转租需要我经济社同意。 3、该场地现有地上建筑物免费提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负责该场地上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性以及所有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更换、保养,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由于历史原因,上述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办证风险,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承租方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具体以行政部门答复为准。该场地已于2002年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04年10月失效(流水号4686卷号E2002100902001)。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租赁场地的地上建筑物,否则,我经济社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生产经营重新改造,可与我经济社签署相关协议后执行。重新改造后如因有关部门要求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产生的所有费用。 6、承租方清楚知悉,我经济社只能提供所租赁的场地权属资料证明,其余涉及证明租赁场地地上建筑物权属等资料我经济社无法提供。 7、特别提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74区和平路南侧(现笑看人生)地块(详?宗地图手绘红线范围),在证号为肇府国用(2014 )第1000024 号的国有划拨土地范围,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其规划用地许可用途为自用地( 商业、住宅用地),应按照证载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8、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 ||||||||||||||||||||||||||||
报名事项和 竞租保证金说明 | (一)报名操作流程:
具体系统操作详情请参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竞拍系统操作手册》(端农资产公众号查阅或向工作人员取得纸质版); 注:保证金到账后请在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查询和资格确认书确认竞拍资格(若未点击资格确认书,而造成未获得竞拍资格的,由竞租人负责)。 (二)竞租保证金缴存:各竞租意向人在网上报名须以本人实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单笔汇入到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以公司名义报名的须公账转入保证金),必须确保在截止报名前已到账。注: 1、交款人与竞租人必须为同一人; 2、必须用报名人本人的银行卡账号(公司报名则以公账)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租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3、若竞租人在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未通过银行转账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未到账的,均属报名无效; 4、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租申请人提前缴纳竞租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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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操作流程 | 1、报名成功获取竞租资格后,按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将按上述约定的时间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180秒(3分钟)内无新的报价,则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自由竞价时间中出价最高者成交; 3、 在限时竞价中若有2人或2人以上参与竞价,竞租人每次出价成功则刷新时间180秒(3分钟),直至刷新的时间180秒(3分钟)内没竞租人竞价,出价最高者成交。 | ||||||||||||||||||||||||||||
竞投保证金风险提示
| (一)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缴纳竞投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对本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二)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未在网上报价或拒绝报价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如上述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为2人及以上,各违约的单位或个人所缴的竞投保证金也作为违约金全额归出租方所有。 (三)竞租人竞得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资料到区三资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在取得交易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为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全额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由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网上交易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系统原路径一次性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到竞租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 ||||||||||||||||||||||||||||
标的物风险提示 | (一)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现场勘察等,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三)场地上的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报建及规划方面可能存在瑕疵,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及办理相关证照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 ||||||||||||||||||||||||||||
温馨提示 | 1、竞租意向人竞得集体资产后,需开办企业进行经营的,可在合同期内在端州区成立全资控股或股权占比超过50%的企业并办理合同承租人的变更,该企业须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交易合同的全部权力和义务。 2、竞租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和缴存保证金。 3、本中心因受场地、设备限制,现场可供竞租人进行竞价操作的电脑设备数量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所有竞租人的操作需求,本中心对可提供设施设备的数量、安全性、可靠性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敬请各竞租人自行解决好竞价操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电脑、网络等等),自主进行竞价操作。 4、竞租意向人有义务保证其正常参与竞拍的条件(电脑设备和网络环境等),竞租意向人参加竞拍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和应急预案,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竞租意向人自行承担,与本中心无关。 5、为了确保网上竞投顺利进行,已经报名成功的竞租人或单位,请提前上线,避免因设备或网络等其他因素而影响竞投。 6、为使您能顺利参与竞价,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登录。 | ||||||||||||||||||||||||||||
竞租人资格要求 | 竞租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发布公告媒介 | 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农资产微信公众号; 端州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dz3z.com.cn); | ||||||||||||||||||||||||||||
联系方式
| 1、竞租咨询电话: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0758-2206788(办公时间) 2、标的物咨询及展示联系电话:黎景豪 13602953888 3、监督投诉电话:端州区农业农村局0758-2223943(办公时间) |
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塘尾股份经济合作社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月4日
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意向人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详细阅读本次交易的《招租公告》、《竞租人须知》、《合同样本》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是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而进行,本中心组织的本次交易行为仅为代理行为。
三、《招租公告》中标的物的所有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由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自行对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物业的有关数据、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相关约定事项、合同条款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独立做出交易判断并承担风险。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对进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约定事项、合同违约及交易双方的其他纠纷等承担法律责任。
四、拟参加竞租报名的竞租意向人应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名,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五、竞租意向人向系统提交参加竞租的相关资料后,一经报名确认不可撤回,即视为对招租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六、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若出租方约定或附加有建设工程(项目),则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建、施工和验收,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由承建单位和出资人负责,本中心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七、所展示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样本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意向人应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和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缴纳竞投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缴纳竞投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未取得本项目竞租资格。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标准及要求按照《招租公告》中有关竞租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事项的要求。
(三)竞租保证金用于避免本次竞租因竞租人的行为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
(四)竞租保证金退还:竞租人中标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区三资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在取得交易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由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网上交易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系统原路径一次性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到竞买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五)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以补偿出租方因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1)竞租人相互串通竞租的;
(2)竞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3)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租赁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4)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未在网上报价或拒绝报价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符合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有两个或以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未在网上报价或拒绝报价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上述各违约的单位或个人所缴的竞投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归村组集体所有。以补偿出租方因竞租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九、竞租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网上竞租时间:请已报名登记的竞租人按《招租公告》指定的时间准时在指定的系统参加竞租,本中心不作另行通知,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竞租地点:因已实行网上竞拍,故地点不限,只需有电脑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即可。
十、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租。
十一、竞租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原则
1.竞租基本原则:竞租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竞租原则: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可多轮提出最高报价并且最高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如物业只有一位竞租人竞租,则该物业应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成交。
(二)竞租的步骤及方法
具体详情请参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竞拍系统操作手册》,可向工作人员取得;
十二、竞租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限:竞租会结束后不少于3天
(二)公示方式: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农资产微信公众号;端州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dz3z.com.cn)。
十三、签订合同
竞租人中标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带上所需资料到区三资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在取得交易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由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网上交易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系统原路径一次性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到竞租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有争议的,由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二)竞租人如果对竞租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由竞租人自行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三)竞租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塘尾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租赁物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租赁物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一)乙方承租甲方坐落于肇庆市端州区74区和平路南侧场地(现笑看人生),出租面积约5032平方米。租赁期间,甲方将该地上建筑物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特别提示:由于历史原因,上述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或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办证风险,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乙方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具体以行政部门答复为准。
(三)位于肇庆市端州区74区和平路南侧(现笑看人生)地块(详见宗地图手绘红线范围),在证号为肇府国用(2014)第1000024号的国有划拨土地范围,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其规划用地许可用途为自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应按照证载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乙方对甲方的租赁物上述情况和现状已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自愿接受因承租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租用年限为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设二个月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第一个月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收)。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交¥首月租金的三倍(大写:首月租金的三倍)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没有出现本合同第四条至第八条以及第十条所述的情况,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在合同续存期间申请提前解除合同,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强制解除合同,保证金全额归甲方所有,且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的权利。
2、乙方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0天内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转移或注销,否则保证金全额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导致双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有递增方式计算,每满3年递增10%为一期:
乙方应缴交租金总额为:
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单价:¥ /平方米,每月租金:¥ ,每年租金:¥ ,三年租金小计:¥ (大写:人民币 )。
第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单价:¥ /平方米(在第一期基础上递增 %),每月租金:¥ ,每年租金:¥ ,三年租金小计:¥ (大写:人民币 )。
第三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单价:¥ /平方米(在第二期基础上递增 %),每月租金:¥ ,每年租金:¥ ,三年租金小计:¥ (大写:人民币 )。
第四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单价:¥ /平方米(在第三期基础上递增 %),每月租金:¥ ,每年租金:¥ ,三年租金小计:¥ (大写:人民币 )。
第五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单价:¥ /平方米(在第四期基础上递增 %),每月租金:¥ ,每年租金:¥ ,三年租金小计:¥ (大写:人民币 )。
第六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单价:¥ /平方米(在第五期基础上递增 %),每月租金:¥ ,每年租金:¥ ,三年租金小计:¥ (大写:人民币 )。
第七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单价:¥ /平方米(在第六期基础上递增 %),每月租金:¥ ,每年租金:¥ ,两年租金小计:¥ (大写:人民币 )。
总租金合计:¥ (大写:人民币 )。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租金由乙方按时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足额租金的10日内,由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塘尾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岗支行
账 号:80020000014857868
(四)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约定期限、约定金额、约定方式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0.3 ‰计算。
(五)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的同时须向租赁物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当期的物业管理费(具体金额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缴交标准执行)。
第四条 租赁物经营要求
(一)租赁物可用于经营服务业项目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省、市、区有关法规和甲方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开业证照后(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三)乙方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五条 租赁物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属的附着不动产及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主体建筑装修、装饰、水电线路、招牌广告、临时建筑和设施等增添的附属物和扩建物)的专用权,负责附着不动产及所有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更换、保养、年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时租赁物和所属的附着不动产及所有设施设备以可靠运行状态归还甲方。如有损坏的,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负责自行全额出资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
(二)乙方对租赁物所属的附着不动产及所有设施设备负有妥善使用、维护、维修及更换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加建(含拆旧建新)或增加设施设备的,必须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向相关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且装修、加建(含拆旧建新)或增加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原租赁物的结构,且不能对租赁物结构造成质量和安全影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加建(含拆旧建新)或增加设施设备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装修、加建(含拆旧建新)或增加设施设备产生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对于乙方投入的装修、加建(含拆旧建新)或增加设施设备,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附着于租赁物的全部装修、加建(含拆旧建新)或增加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对租赁物的消防管理工作(300平方米以下配备4公斤灭火器2个,以及应急出口指示照明和烟感系统;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安全生产部门和消防部门有关要求配置),并对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和经营安全负责;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及危险品,不得制、售及存放假冒伪劣物品,且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气味污染、噪音污染等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一切意外及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切实做好防火、防漏电等一系列安全工作,安全使用水、电、煤气、防盗网等设施。如乙方在承租期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受损,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提前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物所属的附着不动产及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主体建筑装修、装饰、水电线路、招牌广告、临时建筑和设施等增添的附属物和扩建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六)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制作租赁物门前上方的广告牌;广告牌设置不当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如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租赁物转租、转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物。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所属社区党组织审核备案后,乙方才能够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但转租、转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向转租、转借方收取租金等。转租、转借的条件不能超越甲、乙双方的合同条款,且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转借而改变。
(二)如发生转租、转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未经书面批准的,转租、转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租赁期限,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2、乙方应在转租、转借合同中列明,要求转租、转借方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转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若乙方或甲方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乙方与转租、转借方的转租、转借合同应同时终止(解除),转租、转借方无条件迁离租赁物。
注:转租、转借合同在签订后的2日内提交甲方所属社区党组织和城东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备案。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转借行为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事故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第七条 税费缴交和管理
(一)在租赁限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交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租赁物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
(二)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三)乙方对因转租、转借而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租赁物续租
租赁限期届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所属的附着不动产及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主体建筑装修、装饰、水电线路、招牌广告、临时建筑和设施等增添的附属物和扩建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一律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且乙方应在租用期限届满后3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内可移动物品,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置,处置所支产出的所有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就不足的部分要求乙方足额赔偿。
如乙方逾期交还该租赁物的,每逾期1日,每日应向甲方支付¥2300(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作为场地占用费,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期满一个月后乙方仍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联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本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逾期留在本租赁物范围内的所有物品视作弃置物,由甲方对弃置物自行处理,乙方不再主张留在本租赁物范围内的所有物品的权利。
第九条 租赁物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因集体建设发展需要,或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或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租赁物所占的土地,或者因集体建设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对租赁物所占的土地进行统一开发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所属的附着不动产及所有设施设备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未经书面批准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由甲方所属社区党组织审核确认,并经城东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批同意,由甲方按相关程序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变更、解除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变更、解除协议与在签订后的2日内提交甲方所属社区党组织和城东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备案。
(三)租用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归甲方所有,且甲方立即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的权利:
1、损坏租赁物,在甲方书面提出的1个月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
3、利用租赁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及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缴交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交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
5、拖欠月租金30天或全年累计拖欠租金达60天及以上。
(四)若租赁物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受到影响或损毁,导致甲、乙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街道相关管理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送达地址及效力约定
(一)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厚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受送达人为:梁启明,联系方式为: 13030263102。
(二)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受送达人为: ,联系方式为: 。
(三)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四)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五)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转租需要甲方同意。
2、该场地现有地上建筑物免费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负责该场地上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性以及所有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更换、保养,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历史原因,上述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办证风险,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乙方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具体以行政部门答复为准。该场地已于2002年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04年10月失效(流水号4686卷号E2002100902001),乙方对此事实已清楚知悉。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租赁场地的地上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生产经营重新改造,可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后执行。重新改造后如因有关部门要求拆除,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产生的所有费用。
5、乙方清楚知悉,甲方只能提供所租赁的场地权属资料证明,其余涉及证明租赁场地地上建筑物权属等资料甲方无法提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已缴纳足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所属社区党组织、城东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中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存档壹份。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甲方所属社区党组织审核确认,并经城东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批同意,由甲方按相关程序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补充协议在签订后的2日内提交甲方所属社区党组织和城东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备案。
甲方法定名称: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塘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厚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按指模)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42801197110064554
甲方联系电话:13030263102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名称: (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按指模)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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