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
关于 南伞工业园区 农贸市场 的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第二次拍卖公告
( 2023)云0924执恢 8 号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 10时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镇康县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户名:镇康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www1.rmfysszc.gov.cn/projects.shtml?dh=3&gpstate=1&wsbm_slt=1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 镇康县 南伞工业园区农贸市场的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
标的物信息
不动产权证号 | 云(2019)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386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镇康县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落 | 镇康县南伞工业园区农贸市场 |
不动产单元号 | 530924 005013 GB00088 W00000000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面积 | 8151.3㎡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年10月30日起2057年10月29日止 |
权利其他状况 | 原不动产权证证号:云(2019)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373号 |
地上建构筑物实测信息
房地产坐落 | 镇康县南伞工业园区农贸市场 |
幢号 | 2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总层数 | 2 |
建筑面积 | 总面积:5554.55㎡ -1层建筑面积:2914.44㎡ 1层建筑面积:2640.11㎡ |
一层占地面积 | 2767.65㎡ |
郑重声明: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特别提醒:
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意向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 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机构咨询。
3、拍卖标的物按相关产权部门 证载 面积 及测绘公司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弘光临法测字 2023第005号)的实测面积为准并 拍卖,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可在竞买前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担保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的瑕疵披露如下:
( 1 )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CR53镇康县)2017006-2 ),确定该宗土地规划容积率为 3.0 (该合同登记面积与 产权书登记面积不一致,经与当地 相关主管部门 核实确定,拍卖对象 8151.3 ㎡土地使用权为该合同登记土地分割办理后的其中一部分,故本次拍卖土地规划条件以该合同登记为准),面积等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 2)地上建筑物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请查阅评估报告)
( 3)截止现场勘察日,地上建筑物属于在建工程,依据《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要求需对地上建筑物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地上建筑物由临沧弘光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测量后出具《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弘光临法测字2023第005号),该宗土地涉及建筑物总面积5554.55㎡;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为-1至1层,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屋层高为3.2㎡。地上建构筑物信息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不符,可自行进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地上建构筑物的面积不作为以后办理产权证时的相关面积,亦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该部分建构筑物实际成交后是否能正常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 4 ) 依据弘光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云( 2019)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386号证载范围内建盖的房产一层占地面积为2767.65㎡,因地上建筑物为房地合一计算,所得结果已包含其所对应土地使用权价值,故测算土地价值时,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总面积-房产一层占地面积进行测算,即为8151.3㎡-2767.65㎡=5383.65㎡。
( 5 ) 拍卖人对拍卖对象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 、 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交付状况不符,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状况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了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信息摘录自评估报告。
起拍价: 20677440 元 ( 地上建构筑物的评估价为: 20560100元 ) ,保证金: 4135400 元 ,增价幅度: 1000 0 元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3日 前向镇康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镇康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 16时 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对可能存在的瑕疵请买受人自行深入了解。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按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者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开拍 7日前 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 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镇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康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3307087154764,银行联号:10375851794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3988399330 ( 张 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 0883-6632619(本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 32号
镇康县人民法院
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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