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赣0124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际南昌)破产清算案件,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2022)赣0124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申请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际上海 。 北际南昌和北际上海合称债务人 ) 合并破产,并于2023年3月2日以(2022)赣0124破8号《民事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为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并 破产一案的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推动北际南昌和北际上海的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 预 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1、债务人北际南昌的基本信息
名 称 | 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枚阳光 |
登记注册资本 | 4600万元人民币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4723949893U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进长公路科技工业开发区 |
成立日期 | 2000 年 12 月 13 日 |
营业期限 | 2000年12月13日 至 2030年12月12日 |
经营范围 | 医用手套、医疗器械、卫生用品、乳胶制品、避孕套生产;自营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股 东 | 梅阳明持股 99.7826% ;枚阳光持股 0.2174% |
2、债务人北际上海的基本信息
名 称 | 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罗钢针 |
登记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569577103Q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舸路1130号3幢1区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2 月 12 日 |
营业期限 | 2011 年 2 月 12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Ⅰ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机关 | 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股 东 | 梅阳明持股 99.00% ;枚阳光持股 1.00% |
以上两家公司主要历史沿革详见 登记 文件。
( 二 )债权申报、审核及确认情况
管理人已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债权表。
管理人已编制债权表(第二批),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核。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可向管理人了解债权申报、审核和确认情况。
( 三 ) 两个项目重整的关联性和区分
1.根据北际上海项目和北际南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北际上海项目和北际南昌项目可以实施不同的重整投资方式。
2.根据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情况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分别决定北际上海项目、北际南昌项目是否从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何时转入重整程序。其中一个项目是否转入重整、何时转入重整,不影响另一个项目是否转入重整、何时转入重整。
3.如果两个项目的重整计划都经法院批准,一个项目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不会对另一个项目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产生影响。
二、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基本情况
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 北际南昌 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为: 北际南昌 的工业用地以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北际南昌项目)。
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 北际上海 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为: 北际上海 的工业用地以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北际上海项目)。
(一)北际南昌项目
1. 北际南昌公司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明细 情况
序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登记时间 | 是否查封 | 是否 抵押 |
1 | 进贤县民和镇进长公路东侧 | 工业 | 6 3333.3 | 2 011 - 3 - 7 | 是 | 是 |
2 | 进贤县民和镇进长公路旁 | 工业 | 5 1701.07 | 2 010 - 5 - 27 | 是 | 是 |
3 | 进贤县民和镇进长公路旁 | 工业 | 4 0000 | 2 012 - 6 - 18 | 是 | 是 |
4 | 进贤县进长公路旁 | 工业 | 8 9384.7 | 2 012 - 6 - 18 | 是 | 是 |
5 | 进贤县进长公路旁 | 工业 | 6 9960 . 14 | 2 012 - 6 - 18 | 是 | 是 |
6 | 进贤县进长公路旁 | 工业 | 6 2290.3 | 2 012 - 6 - 18 | 是 | 是 |
7 | 进贤县民和镇进长公路东侧 | 工业 | 3 0000 | 2 011 - 3 - 11 | 是 | 否 |
8 | 进贤县进长公路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7 633.37 | 2 002 - 1 - 9 | 是 | 否 |
9 | 进贤县进长公路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1 0000.5037 |
| 是 | 否 |
特别说明: 有部分土地,债务人与相关权益人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部分款项(支付的具体金额仍需进一步核实),但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对于该部分土地的具体情况,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可向管理人了解 。 对于该部分土地, 意向投资人 需与进贤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核实相关情况,由 意向投资人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管理人依法予以协助配合。
2. 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 建筑物明细表
序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登记时间 | 性质 | 是否查封 | 是否抵押 |
1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2752.52 | 2 011 - 3 - 2 | 自建房 | 是 | 是 |
2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8042.43 | 2 011 - 3 - 2 | 自建房 | 是 | 是 |
3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2273.22 | 2 004 - 10 - 19 | 自建房 | 是 | 是 |
4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947.02 | 2 001 - 8 - 23 | 自建房 | 是 | 是 |
5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340.02 | 2 011 - 3 - 2 | 自建房 | 是 | 是 |
6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2669.52 | 2 001 - 8 - 23 | 自建房 | 是 | 是 |
7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2 58.72 | 2 001 - 9 - 28 | 自建房 | 是 | 是 |
8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2 887.06 | 2 009 - 2 - 25 | 自建房 | 是 | 是 |
9 | 进贤县民和镇进长公路东侧 | 工业 | 1 751.1 | 2 011 - 3 - 2 | 自建房 | 是 | 是 |
1 0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2 83.79 | 2 004 - 10 - 19 | 自建房 | 是 | 是 |
1 1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3 2.17 |
| 自建房(门卫房框架) |
|
|
1 2 | 进贤县进长公路东侧(医疗科技工业开发区) | 工业 | 5 0.35 |
| 自建房(管理房) |
|
|
对于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以现状为准。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可 去现场勘察核实,了解后续是否可以办到相关权属登记证书。
3. 北际南昌 项目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以及房屋(包括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构筑物及附着物等)。但不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机器设备、长期股权投资等。
4.北际南昌公司厂区内存在被他人实际占用的情形。管理人将申请法院、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清场。在未完成清场之前,管理人将按现状进行交付。
(二)北际上海项目
1.北际上海公司土地使用权明细情况
序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登记时间 | 是否查封 | 是否抵押 |
1 | 朱行镇0 018 街坊1 49 丘 | 工业 | 9 4640 | 2 011 - 12 - 28 | 是 | 是 |
2. 在建工程房地产明细表
序号 | 幢号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 ( ㎡ ) | 规划地下建筑面积( ㎡ ) |
1 | 1#生产车间 | 25961 | 1253. 12 |
2 | 2#仓库 | 28123. 22 | - |
3 | 3#生产车间 | 10692. 7 | 208. 8 |
4 | 4#生产车间 | 10075. 04 | 136. 35 |
5 | 门卫 A | 94.9 |
|
6 | 门卫 B | 63.2 |
|
7 | 9#机修车间 | 2519. 77 |
|
8 | 10#生产车间 | 4189. 31 |
|
9 | 11#办公楼 | 1283. 13 |
|
10 | 5#生产车间 | 22974. 84 | 1019. 03 |
11 | 8#五金仓库 | 4613. 54 | - |
北际上海已经取得编号分别为建字第沪金建(2012)FA31011620120380、建字第沪金建(2014)FA31011620144886、建字第沪金建(2015)FA31011620155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述三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已经届满。
北际上海已经取得建设规模76608.33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述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已经届满。其他在建工程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
以上 在建工程的具体明细,参考 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 沪科东房估字(2021)FC第0049号 工业项目在建工程房地产估价报告 的数据 。 以意向投资人现场测绘、勘察数据为准。
对于上海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问题,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沪0116民初11292号民事判决。 意向投资人 可参阅该判决书所查明的事实以及判决内容。
对于其他在建工程的质量情况,管理人尚未委托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3. 北际 上海 项目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但不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机器设备、长期股权投资等。
4.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前,债务人已委托物业公司对北际上海的厂区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也已经实际进场管理。管理人将依法指示通知物业公司(包括后续进驻的物业公司)向重整投资人移交管理权。管理人按现状向重整投资人交付。
三、 预 招募目的
充分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和经营价值、尽快实现项目的全面复工,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 预 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 预 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充分理解:进贤法院尚未裁定债务人 转入 重整 程序 ,并且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方能发生效力。债务人 能否转入 重整 、 何时转入重整 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能否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以及 能否经 法院批准等存在不确定性 。
3. 本次只是预招募,管理人将根据本次预招募的报名、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另行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具体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招募方案,以管理人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为准。
4.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等形式发布。
5.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6.管理人将另行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另行通知已报名并且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报价。已报名并且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另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为完成债务人项目的续建,恢复生产经营,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意向投资额度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五、 预 招募 工作 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前 向管理人报名。
报名时应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邮寄报名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现场报名地址:
(2)电子邮箱:710613046@qq.com
(3)联 系 人: 赵经理
(4)联系电话:13588766303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基本情况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管理人特别提示:报名主体可以指定或安排其他主体作为意向投资人。由意向投资人编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和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天的补正期,管理人会将初步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
《保密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需自行承担。
(四) 重整投资文件 的 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九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并密封。
( 5 )重整投资文件 应在显著位置进行 标志 ,足以提醒管理人识别 系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前 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接收凭证。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李信
电 话: 18279120048
3.意向投资人在 重整投资文件 中可以不报价。 对于意向投资人在本次预招募中的报价,只作为管理人参考,对管理人、债务人以及意向投资人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管理人特别提示: 管理人将另行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和通知意向投资人报价。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及通知等,另行报价,提交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及 遴选规则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
六、重整投资方式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的特别提示说明
1.意向投资人应事先与当地政府、管委会、税务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以及应符合的条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程序等。
2.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管理人予以协助配合。
3.如果发生相关职能部门不同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形,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4.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恢复生产经营企业(即重整后企业) 符合 当地政府规定的 产业规划 、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园区产业发展定位, 不得 新上限制及禁止类项目 , 要达到当地政府及园区规定的 亩均投资强度 以及 亩均税收投产 要求等。
5.重整后企业的 厂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须符合园区规划建设要求并按程序审批,安全、环保设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期限 应符合政府、园区要求。
6.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核实北际上海项目以及北际南昌项目法律规定的及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用途、出让年限、开发投资强度、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能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项目投资建设,逾期支付出让金,土地闲置,逾期开工竣工,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约定标准,未按规范条件建设等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7.北际上海项目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均已届满。对于能否另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所需的费用等,意向投资人应向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清楚。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不能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风险责任。
8.北际上海项目用地所建的在建工程(包括二期9#机修车间、10#生产车间、11#办公楼,5#生产车间、8#五金仓库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能补办相关报批手续的风险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9.北际南昌项目中的部分用地存在相邻纠纷以及权属确认争议,有部分土地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10.对于北际南昌项目用地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构筑物、附着物等,能否依法补办到权属证书,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11.对于重整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以及其他税务、财务处理问题,意向投资人应提前和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清楚,并承担因债务人未依法纳税、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对重整后企业可能导致的财务、税务风险。
(二)共益债借款投资方式的特别提示说明
1.对于北际上海项目,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厂房续建、新建、扩建等所需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批准手续。
2.对于北际上海项目,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恢复生产经营,确保产业符合 当地政府及园区的准入条件, 投资强度、 亩均税收 、 产值规模等达到当地政府、园区的要求。
3.对于北际上海项目,意向投资人应对重整后企业的偿债能力、偿债时间、偿债方案等作出具有可执行可操作的安排。
4.对于北际南昌项目,应根据调规后的具体要求,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提出项目建设成本预算方案,提出项目建成后的销售或收益方案,提出具体的具有可执行可操作的清偿债务方案。
( 三 ) 北际上海项目的重整投资方式
可以是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 也可以是共益债借款的方式 。
对于采取共益债借款方式进行重整投资的,承包商(包括重整投资人具有施工资质进行施工的承包商)垫付的工程款以及供货商、服务商给予账期的,不作为共益债借款资金。
对于采取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的,由重整投资人负责筹集资金。
北际上海项目的重整资产只限于北际上海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不包括北际南昌项目的资产。
( 四 ) 北际南昌项目的重整投资方式
可以是共益债借款的方式,也可以是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对于采取共益债借款方式进行重整投资的,承包商(包括重整投资人具有施工资质进行施工的承包商)垫付的工程款以及供货商、服务商给予账期的,不作为共益债借款资金。
对于采取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的,由重整投资人负责筹集资金。
具体投资报价以及支付期限等,由管理人另行组织意向投资人报价。
北际南昌项目的重整资产只限于北际南昌项目的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包括北际上海项目的资产。
( 五 ) 意向投资人应对北际上海项目和北际南昌项目分别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可以只参与其中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参与两个项目。
(六)根据遴选结果,可以确定一家重整投资人(如果参与了两个项目的遴选)作为两个项目的重整投资人,也可以就两个项目分别确定不同的重整投资人。
七、重整投资方案应具有的基本内容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本条第三项可以暂时不提交 ) :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请说明 意向投资人自设立至今的主要股权变动情况 。
2、请说明 意向投资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 。
3 、 如是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分别列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情况 。
(二)资金实力及计划资金的来源安排
请说明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就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已有授信额度或确定性协议安排,需提供相应凭证及文件,或说明本次筹资预计需要的时间周期,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三) 拟 投资金额及清偿方案 ( 本项内容可以暂不提交 )
1. 请说明 拟 投资总金额、具体投资方式 (共益债借款 或 出资 人 权益调整) 、支付 期限 安排和 清偿顺序等 。
2.如果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请说明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式、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比例, 拟投入的 重整投资资金总额等 。
3.请说明 对各类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计划清偿方案以及对应偿债资源来源。债权 金额以及债权的性质以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核的数据为准。对于尚未确定债权暂按债权人申报的本金数额进行测算并予以预留偿债资源。
4. 如果 清偿方案中涉及留债的,请说明计划留债主体、留债金额、留债期限、留债期间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意向投资人是否愿意为留债追加担保 及担保方式等。
5. 对于采取联合体的, 对联合体的功能 及分工作 出明确说明 。 对于有合作的 施工总承包方 、 销售代理方 以用 品牌方等 的,应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商的承诺文件等 。
(四)经营方案
1.请说明 拟投入资源或注入资产的 具体的 方案 。
2.请说明是否 具备运营 债务人同类 相关业务的经验 。
3.请说明对重整项目的具体经营方案。
4.以共益债借款投资方式的,请特别说明 重整后企业 的治理方式。
5.请说明重整投资人是否要全资或控股另行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对于要另行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承诺与另行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八、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可参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投资人意见。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依据重整投资方案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若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九、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尽调保证金
拟做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书面入围(即通过初步筛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 尽调 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参与一个项目或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尽职调查,均系向管理人 支付 尽调 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
2. 管理人特别提示: 管理人将另行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和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对履约保证金作出相关规定。
(二)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没有参加 正式招募或者没有参加 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正式提交投资文件时尽调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管理人将另行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对投资保证金作出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的预招募工作 。
特此公告。
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
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并管理人
2023年 1 1 月 29 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附件1:
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
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并管理人:
我单位通过有关信息渠道知悉你处正在 预 招募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我单位有意向参与,现予以报名。我单位了解并愿意接受你处发布的《关于 预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约束。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报名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拟参与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 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
保密承诺函
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
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并管理人 :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北际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预 招募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债务人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债务人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 (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
( 一 ) 我单位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人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 二 ) 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 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 三 ) 除非另有约定,我单位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的代表和可能与我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 四 ) 我单位应立即将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3年内。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
( 一 ) 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 二 ) 贵方或标的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一 ) 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 保密信息;
( 二 ) 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 三 ) 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我单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
( 四 ) 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 五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 六 ) 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 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 七 ) 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如果我单位确定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将该情况通知贵方。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 ) 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文章推荐: